为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或其他临时困难的学生在校安心学习,缓解学习和生活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范围及金额
(一)家中遭受自然灾害、父母生大病或突发意外:依据具体情况和对学生生活影响程度,酌情给予1000-5000元补助;
(二)父母一方或双方突然死亡:酌情给予5000-8000元补助;
(三)学生突发严重疾病:突患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列严重“特殊病种”或者医保中心规定的大病的,酌情给予3000-10000元补助;
(四)学生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达到轻微伤程度的,给予2000元补助;意外伤害达到轻伤的,给予3000元补助;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酌情给予3000-10000元补助;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予10000元补助;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爱心礼包(即“千元大礼包”,内含路费补助200元、生活补贴400元、学习基金400元);
(六)路途遥远、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寒假返乡路费补助,省内200元/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陕西、山西、河北、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份600元/人,其他省份400元/人;
(七)寒暑假被家访慰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暑假家访核实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酌情发放慰问金(每户最高不超过600元),各家访小组亦可适当购买慰问品(每户最高不超过200元)前往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从学校参保福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一般按学校参保学生数的20%进行补助,届时若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享受财政补助,由学校对这部分学生按不超过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
(九)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参照以上类型标准给予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般情况最高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50000元。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第一条第(一)至(四)种情况:
(一)申请者须先领足各种赔偿金;
(二)申请者的保险赔偿金、各类捐款已达费用总额90%者(含),一般不予补助,即加上保险金、捐款,一般不超过总费用的90%。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72886必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或其他专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辅导员或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调查核实或民主评议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核,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
(三)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将补助转账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临时困难补助实行分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助,学校将追回补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